保兑仓和融通仓的差异,保兑仓和融通仓的差异有多大

作者:和融通 来源:和融通 发布时间:2024-01-26 01:13 访问量: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保兑仓和融通仓的差异的问题,以及和保兑仓和融通仓的差异有多大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融资性贸易的七大模式信用担保和授信的区别供应链融资的四种模式

融资性贸易的七大模式

七大模式:

一、托盘买卖贸易形式

托盘贸易是指托盘方与买卖双方企业分别签订***购合同,利用账期,为卖方提供融资的贸易形式。托盘贸易通常会发生真实的货物流转,但是提供资金一方并不直接参与货物流转的过程。在托盘贸易中,如果企业作为实际出货方与托盘方订立合同,再由托盘方将货物转售给实际用货方,则企业虽未直接参与融资,但可能受到融资风险波及;如果企业作为托盘方直接联系实际出货方和实际用货方,则有可能面对既不能根据与下游卖方的合同要求给付货款,又不能根据与上游卖方合同要求交付货物的尴尬局面。

与循环贸易不同。托盘贸易中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也就是存在真实的卖方和买方。托盘方的介入。可以使真实买方取得一个支付货款的差期。而托盘方从中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

二、循环买卖贸易形式

循环贸易是通过相同企业,或者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内容相同的多份买卖合同,形成一个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帮助融资方取得资金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同时无需发生实际的货物流转。

在典型的循环贸易法律关系中,其中A、B、C、D四公司间分别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履行方式为一方支付货款、一方交付货权凭证。货权凭证最初由A公司提供,并最终流向A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A公司并不需要实际交付货物,而取得了货款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随着中间环节的增加,或者货权凭证最终流向合同的关联企业而非直接流向A公司等因素的出现,循环贸易的交易结构可以变得更加复杂。

三、委托***购(销售)形式

委托***购形式,是指提供资金的企业接受融资方委托,代为***购货物;提供资金的企业将收购、保管、销售三环节全部交给融资企业完成,或将其中两个环节交由融资企业的关联方客户完成,企业不直接有效控制货权的委托性业务,无法有效控制货权的转委托业务。此类贸易一旦发生纠纷,法院首先要确定的是,案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还是买卖法律关系,并由此认定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委托***购(销售)形式的结构与托盘买卖非常相似,所不同之处就是以委托法律关系取代了买卖法律关系。

增信型融资性贸易

在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循环买卖、托盘买卖、委托***购(销售))这些贸易形式中,提供融资企业都需要通过贸易将自有资金转移给融资企业。但是在许多其他融资性贸易形式中,提供融资企业只是以贸易形式为融资企业增信,使其能够更顺利的获取金融机构融资,其称为"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四、质押监管贸易形式

质押监管贸易,是指监管方根据质权人委托对质物进行监管,如质物在监管期间灭失或强行出库,由监管方向质权人赔偿损失的贸易形式。

质押监管贸易是一种融合了委托和仓储保管等多重法律关系的贸易形式,其中融资企业就是质押人,通常是贸易关系的发起人;监管人就是提供融资增信的企业;质权人通常为金融机构。

在许多情况下,融资企业虽然拥有可供质押的财产,但是由于该财产并非不动产等较易被金融机构接受的类型,因此还是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融资。这时候,融资企业引入有实力的质押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签订质押监管协议,其实质相当于质押监管企业就融资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从而实现增信目的。

质押监管贸易包含三重法律关系:

一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贷款法律关系;

二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质押法律关系;

三是银行与B公司间的质物保管法律关系。

在此交易结构中,B公司形式上提供质物保管服务,实际是为A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这也是融资性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法律风险在于,如果B公司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质物,或者质物根本不存在,则B公司需要在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时,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监管贸易是一种融资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通过设计的业务模式,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从质权人角度,由于其缺乏对贸易、仓储行业的了解,直接占有质物的成本和风险均较大,将质物监管委托给专业的物流企业相当于用较低的成本设立防火墙。从物流企业角度,委托质物监管既有利于业务开拓,也可以增加其与融资企业间的粘度。同时,由于物流企业实际控制质物,也对贸易链有较深了解,因此也较有能力控制风险。从融资企业角度,通过开展质物监管服务贸易,实质上获得物流企业的増信,有助于其取得金融机构融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许多企业以拓展金融物流、质押监管等新兴业务名义,利用新兴业务监管制度不健全,通过业务从银行套取资金。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案涉当事人之间是委托监管法律关系,还是仓储保管法律关系。

五、仓储保管贸易形式

仓储保管贸易是结合了买卖和仓储保管双重法律关系的融资性贸易形式。在这种形式中,通常存在双重贸易性融资:

一是货权人通过买卖形式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

二是仓储保管人通过仓储保管形式为融资企业提供增信。

仓储保管贸易与质押监管贸易在法律关系上极为相似,只是货权人取代了金融机构的位置,而货权人与融资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从借款转化成了买卖。在仓储保管法律关系及与其关联的买卖法律关系中,交付通常体现以货权凭证而非实物的流转。

六、保兑仓形式

保兑仓是指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卖方和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金融服务。

对生产商(卖方)而言,保兑仓业务的优势在于:增强经销商的销售能力,解决了产品积压问题;锁定销售渠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产业链竞争优势;无须向银行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同时也减少应收帐款的占用,保障了收款。对经销商(买方)而言,保兑仓业务解决全额购货的资金困难,买方可以通过大批量的订货获得生产商给予的优惠价格,降低销售成本。

保兑仓的法律关系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为一般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B公司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A公司以仓单等货权凭证方式交付货物。B公司与银行间为票据法律关系,银行为B公司的汇票进行承兑,B公司向银行支付票据金额。保兑仓交易结构的特点在于,A公司向承兑银行提供回购承诺,从而增加B公司的信用,以方便其获取银行承兑。

保兑仓是一种合法的交易结构,但是经常被利用而成为融资性贸易的主要模式之一。主要方式是,A公司与B公司虚构交易,A公司在取得货款后,以退货等名义将货款返给B公司,从而帮助B公司实现融资目的。

七、保理形式

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在保理法律关系中,A公司、B公司及银行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

一是A公司与B公司间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

二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应收账款转让法律关系。

保理也是一种合法的业务模式,但是如果A公司与B公司间没有真实的货物买卖关系,则会演变成一种违法的融资性贸易。而在此类融资性贸易纠纷中,除合同效力问题外,经常会发生管辖权争议,而争议的核心则是,是否应当突破借款法律关系的相对性,使其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

信用担保和授信的区别

一、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的本质是保障和提升价值实现的人格化的社会物质关系。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通。

二、授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供应链融资的四种模式

供应链融资的四种模式如下:

1、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这是最为常见也是与金融合作最多的一种方式,随着电票系统的完善,很多应收账款融资也通过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票据类融资。这类产品的增信措施在于下游企业的反担保,比如通过票据类融资,作为前手的下游企业,受到追索权的限制,在承兑人不能兑付票据时,持票人可向前手进行追索。同时上游核心企业,为该类产品提供了未来还款保证。

2、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预付账款融资。其可细分为保兑仓融资、货权质押、担保提货、先票后贷等方式,产品的核心是将预付账款作为融资资产,通过对市场行情的预判,及对未来预期回款的监督,来保障整个融资流程的安全性。

3、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存货类融资。

操作手段有存货质押授信、融通仓、统一授信、仓单质押授信等方式。这类融资方式主要是与物流公司进行合作。以存货质押授信为例,融资方以自有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动产作质押的授信产品,分为静态及动态两种,实践中以动态为主。动态质押授信模式,是指对融资方用来担保的存货价值设定界限,融资方在运作过程中,其担保的存货价值不得低于这个界限,高于这个界限的存货融资方可以**使用。这种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下,对于融资方限制相对较小,操作更为灵活。

4、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信用贷款融资。是以企业信用为核心,根据信用评级不同,进行不同的授信。这一类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信用基础,在于通过供应链的数据搜集,建立相对完善客观的信用评级系统,以防范未来潜在的信用风险。

补充资料:

这四种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通过各自不同的方式,实现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包括上、中、下游企业在内的整个产业的可控风险,来帮助上、下游企业既能获得更好的融资机会。而正因为有了这此融资机会,上、下游企业才获得了足够的现金流,大大提高的生存可能。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保兑仓和融通仓的差异和保兑仓和融通仓的差异有多大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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