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上海总部**显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被处以罚款73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8月27日。据了解进4年通联支付就被罚1640万元。
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大股东为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和融通有央行支付牌照,持股66.67%,疑似实际控制人为万向集团董事长鲁伟鼎,通联支付由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投资。其总部设立于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4.6亿元人民币。
在14年至2015年10月12日,通联支付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以30万元罚款;未对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处以35万元罚款。另对通联支付一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6.5万元罚款。
2016年7月,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通联支付副总裁陈某某、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某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2017年9月,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3万元。2017年12月通联支付因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2万元罚款。
2018年10月15日,通联支付四川分公司因违反***收单业务相关规定,央行成都分行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决定。同年10月,通联支付还曾因为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33万元。
2018年4月,通联支付安徽分公司因为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监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万元罚款”的决定。2018年8月,通联支付因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罚款人民币3万元。
19年通联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商户代付业务的真实背景、用途进行详细了解,为陕西智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付业务明显与商户经营业务不符。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通联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代付业务客户与其经营业务不符的违法行为和融通有央行支付牌照,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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