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电。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印刑[2022]23号),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科融通”) 山东省分行违反有关***收单业务的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海科融通山东分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和融通支付的产品,海科融通于2001年4月5日在海淀分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孟立新。海科融通注册资本2.56亿元,实收资本2.16亿元。据央行**显示,2011年12月,海科融通取得***收单业务《支付业务许可证》海科融通,于2022年12月续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海科融通的业务范围包括***获取;技术开发; 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设备、通讯设备等。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7日,
此前,海科融通2022年共收到6起罚款,累计罚款和没收金额达170.62万元。2022年2月,海科融通广西南宁分行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收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3月12日,海科融通成都分行因违反***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央行成都分行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96238.31元,并处罚款55万元。元。
2022年7月29日,海科融通辽宁分行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沉阳分行对其处以18万元罚款。
2022年8月7日,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违反《***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9号),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分公司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2022年12月27日和融通支付的产品,海科融通宁夏分行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银川市取缔。***收单业务办法》。中心支行被罚款27万元海科融通,相关负责人被罚款1万元。
2022年12月30日,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执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警告罚款。商户实名审核要求。41万元。
以下为原文:
海科融通
***收单
收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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